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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省药商公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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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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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会之名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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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马来语: PERSATUAN PEDAGANG UBAT BAHAGIAN KU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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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英语: KUCHING DIVISION DRUG MERCHANTS’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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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华语: 古晋省药商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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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下称为 “The Association”(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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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名称含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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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级别 : 州

 

2.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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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注册地址为, NO. 63, LOT 241 SECTION 47, KTLD, BAN HOCK ROAD, 93100 KUCHING, SARAWAK,或者由执行委员会不时决定

的其他地方;邮寄地址为P.O. BOX 1818, 93736 KUCHING, SARAW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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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未经社团注册处事先批准,不得更改注册地址和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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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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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该协会的宗旨是促进会员之间的友谊,并为会员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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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会员资格

 

4.1 会员申请

 

4.1.1.   凡古晋省及邻近未设立药商公会的省份内之合法药商,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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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每份会员申请必须由一名现有会员推荐,并由会员秘书转交给执行委员会审批。执行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拒绝任何申请,

                      无需说明理由。

 

4.2 地址更改

 

4.2.1.   每位会员在地址变更后应及时通知秘书,否则发送到其最后注册地址的信函、通告或通知将被视为已送达并收到, 

   无论其目的为何。此规定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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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辞职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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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辞职

 

5.1.1.   任何会员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秘书的方式辞去其会员资格。

 

5.2. 会员开除

 

5.2.1.    任何损害协会声誉或违反协会利益、规则和章程的会员,经三分之二(2/3)成员投票通过,执行委员会可以将其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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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被开除的会员有权在两(2)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会议上诉,全体会议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5.3. 会员资格终止后之处理

 

5.3.1.    任何人一旦不再是该协会的会员,无论是因辞职还是被开除,都将放弃对该协会及其财产和资金的所有权利和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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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任何不再是该协会会员的人都应在三(3)个月内将其会员证交还给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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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收入来源

 

6.1. 该协会的收入将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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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入会费:二十令吉(RM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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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终身会员费:二百令吉(RM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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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特定的订阅或征费可能会由该协会全体会员通过决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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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常年会员大会

 

7.1. 年度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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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协会的年度会员大会将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三(3)个月内举行,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年度全体会议的议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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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接受协会前一年工作的执行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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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接受协会前一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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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选举执行委员会并任命审计员为期三(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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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处理其他可能提交或被年度全体会议认为合适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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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年度会员大会的初步通知和议程应在会议日期确定之前的十四(14)天内由秘书发给所有会员,

并在协会的注册办公室/地址上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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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在收到初步通知之后的七(7)天内送达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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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协会前一年的会员大会议事要点、报告、提案和审计报告只能提供给年度全体会议上出席的会员。

 同时,这些文件的副本也将在协会的注册办公室/地址上提供给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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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特别会议

 

7.2.1.   在以下情况下,应召开特别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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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执行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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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不少于二十(20)名会员联名书面要求主席召开特别会议,并说明召开会议的目的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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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由会员要求召开的特别会议应在收到此要求后的十四(14)天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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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特别会议的通知和议程应在会议日期确定之前至少十(10)天发给所有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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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任何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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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任何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应至少是执行委员会成员人数的两倍,或总投票会员人数的一半,以较小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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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如果会议开始后半小时内没有达到法定人数,主席将宣布会议延期,并在之后的两(2)周内召开延期会议。如果在延期会议

上没有达到法定人数,出席会议的成员将有权继续进行当天的业务,但他们没有权力修改协会的宪法或做出影响整体会员的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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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在没有法定人数的情况下,会议将延期到执行委员会决定的稍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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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如果在按照上述第7.3.2条决定的后续日期上没有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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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年度全体会议应继续进行业务,但不得修改这些规则或做出影响整体会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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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由会员要求召开的特别全体会议将被取消,并且在六(6)个月内不得再要求召开任何特别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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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执行委员会

 

​8.1.   协会的委员会将每三(3)年一次在年度全体会议上按提名和选举过程选举产生,并由执行委员会决定。委员会应包括以下15名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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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1名主席

ii.    1名副主席

iii.   3名副主席

iv.   1名秘书

v.    1名助理秘书

vi.   1名财务

vii.  1名助理财务

viii. 1名联络官

ix.   1名助理联络官

x.    1名福利官

xi.   1名助理福利官

xii.  2名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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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和在协会内担任执行职能的每个官员都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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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和监督协会的日常活动,并根据全体会议制定的总体政策就影响其运行的事项做出决定。委员会不得违反

全体会议的明示意愿行事,必须事先征得全体会议的同意,并且始终属于全体会议的下级。它应在每年的年度全体会议上向全体会员报告其上一年的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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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委员会每三个月至少开会一次,每次会议提前三(3)天通知会员。主席单独行事,或者三分之一(1/3)的成员共同行动可以

随时召集委员会会议。至少一半(1/2)的委员会成员必须出席以形成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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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任何委员会成员如果连续三(3)次未能出席委员会会议并且没有令人满意的解释,将被视为已经从委员会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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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如果委员会成员死亡或辞职,接下来的候选人将在前一次选举中获得的下一个最高选票数填补空缺。如果没有这样的候选人,

或者这样的候选人拒绝接受职务,委员会将有权在下次年度全体会议上共同选拔协会的其他成员填补空缺。

 

8.7.   委员会应向秘书和其他官员发出指示以管理协会的事务。它可以任命认为必要的组织者或工作人员。委员会有权对任何因拖延

职责、不诚实、不称职、拒绝执行执行委员会决定或出于协会利益而认为合理且充分的其他原因而被暂停或解除任何组织者或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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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所有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三(3)年,可连任。主席和财务只能连任两(2)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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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委员会有权指定小组委员会以促进协会的目标,如认为必要,可以委派小组委员会的任何权力,并可以撤销所有这些委员会的

任命。任何委派的小组委员会在行使职权时都必须遵守委员会不时施加的任何规定。

 

8.10.   当出现需要委员会批准的紧急事项时,无法召开会议,秘书可以通过循环信件获得批准。在委员会做出决定之前,必须满足以

 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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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1. 循环信件必须清楚地阐明问题,并发送给委员会的所有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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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2. 至少一半(1/2)的委员会成员必须表明他们是否支持或反对该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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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3. 决定必须经过多数票通过。通过循环信件获得的任何决定都应由秘书报告给下次委员会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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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如果委员会成员死亡或辞职,委员会将有权在下次年度全体会议之前共同选拔协会的其他成员填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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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委员会将指定一个由一名主席和两(2)名成员组成的“选举小组委员会”来处理选举事宜。

 

9. 委员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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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主席在任职期间应主持所有的常年大会和委员会会议,并负责这些会议的恰当进行。他应拥有决定性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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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副主席在主席缺席时应代理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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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副主席在主席和署理主席均缺席时应代理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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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秘书应根据协会的规定开展业务,并执行大会和委员会的指示。他应负责处理所有的函件、出席所有会议并记录会议的进程。

他应保持一份包含以下内容的会员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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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序列号

ii.    入会日期

iii.   姓名

iv.   出生日期

v.    身份证号码 

vi.   国籍

vii.  职业

viii. 地址

 

9.5.   副秘书应协助秘书履行其职责,并在其缺席时代理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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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财政应负责与公会财务有关的事务。他应记录所有的财务交易,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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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副财财政应在财政缺席时协助并代理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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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交际官应负责内部和外部与协会事务相关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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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副交际官应协助联络官履行其职责,并在其缺席时代理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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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福利官应负责处理会员福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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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副福利官应协助福利官履行其职责,并在其缺席时代理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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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监督员应监督分配给他们的所有事务,或者与协会相关的其他事务,并向委员会报告他们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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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财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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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公会的财政年度应每年从1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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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财政可以持有不超过RM 1,000.00(一千令吉)的零用现金。超过此金额的所有资金在收到后七(7)天内必须存入委员会指定

的银行。银行账户应以协会的名义开立。

 

10.3.  公会账户上的所有支票或提款通知应由财政和主席或秘书联名签署,以生效。在财政缺席时,副财政主管应代替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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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任何一次超过RM 3,000.00(三千令吉)的支出在未经委员会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发生,并且任何一次超过RM 30,000.00(三

 万令吉)的支出在未经年度大会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发生。任何一次低于RM 3,000.00(三千令吉)的支出可以由主席、秘

 书和财政共同批准。

     

10.5.  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应尽快准备当年的收支表和资产负债表,并由根据第11条款任命的审计员/审计员进行审计。审计后

的账目应提交给下次年度大会批准,并在协会的注册办公地址提供副本供会员查阅。

 

11. 审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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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每年的年度大会将指定一名非协会职务人员作为名誉审计员。他将任职三年,并可重新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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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审计员将被要求审计协会当年的账目,并为年度大会准备报告或证书。在任职期间的任何时间,主席都可以要求审计员审计协

会的账目,并向委员会提交报告。

 

12. 产业管理员/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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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每三年一次的年度大会将指定三名必须是协会职务人员且年满二十一岁以上的官员,用于执行在1966年社团法令第9(b)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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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他们将任职三年,并有资格重新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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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根据此条款任命的职位将根据年度大会的指示处理协会的不动产,前提是所有不动产均应注册在协会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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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未经成员大会的同意和授权,任何官员均不得出售、提取或转移协会的任何财产。

 

​12.5.  如因疾病、精神错乱、离境等原因,官员无法履行职责或无法满意履行职责,年度大会可以将其罢免。如果在年度大会之前,

某位官员因死亡、辞职或被罢免而空缺,将召开一次特别大会来填补此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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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章程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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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在前后两次会员大会的中介期间,执委会有权解释章程之条文,在必要时可决定任何章程未有明文规定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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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顾问/赞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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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委员会有权将声誉良好或为协会作出卓越贡献的会员授予名誉主席和名誉顾问/赞助人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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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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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根据在1966年社团法令第2条的规定,协会不得向任何会员提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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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如果根据在1966年社团法令第9A条,任何人被取消资格都不得在协会担任职务或成为顾问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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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公会不得进行政治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任何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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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公会的场所不得进行赌博或任何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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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公会不得与马来西亚境外的任何协会或社团有任何关联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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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章程之修改

 

16.1.  除非经年度大会的决议,否则不得修改或修订这些规则。此类修改或修订将自注册局批准其日期起生效。

 

 

17. 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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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公会可以通过召开目的是为了解散协会的年度大会的不少于三分之二(2/3)的总投票成员的决议自愿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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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如果按上述方式解散公会,则应全额偿还其法律上代表其承担的所有债务和责任,并且剩余资金应根据年度大会决定的方式处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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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社团注册处应在解散公会之日起十四(14)天内收到解散协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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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旗帜、标志和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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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旗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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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 描述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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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标志

 

18.2.1. 描述

本会会徽为三角形排列之三个圆形,背景为白色。在顶部,本会名称的中文以黑色字体刻在其圆角边缘处,配有黄色砂拉越地图,并有一只白色猫代表古晋,背景为红色。标志的左侧刻有本会马来文名称“PERSATUAN PEDAGANG UBAT BAHAGIAN KUCHING'',黑色字体刻在其圆角边缘处,配有一个中药厘秤和代表中药的黄色人参,背景为浅蓝色。标志的右侧刻有本会英文名称“KUCHING DIVISION DRUG MERCHANTS ASSOCIATION”,黑色字体刻在其圆角边缘处,配有一个白色药臼及磓,两个药片和一个胶囊代表西药,背景为浅蓝色。三根小麦杆以“Y”形状连接在徽标中心,表示团结、合作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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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徽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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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 描述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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